经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韶关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韶关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我市董芳春等459人获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王书鸿等25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陈琳等38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王艳香等65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黄明华等7人获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黄玲等3人获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止。若对申报人员获得相关资格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韶关市教育局或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有具体事实及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1-6919623;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51-6919613。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邮政编码:512026。
附件:1.2024年度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2.2024年度韶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3.2024年度韶关市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韶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